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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实行清单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前言: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日消息(记者 谭琦)11月3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以下
海南将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实行清单管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日消息(记者 谭琦)11月3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施行,海南将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实行清单管理,依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市场主体的承诺内容,主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监管等方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规定》中提到的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是指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依法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办理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事项备案,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条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等要求,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其中,涉及外商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报送投资信息。备案可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市场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凭证,载明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事项的依据和市场主体的备案信息,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证明。主管部门应当自出具备案凭证之日起2个月内对市场主体的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并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和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备案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办理备案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前,市场主体已取得行政许可证的,继续有效;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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