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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 | 加工增值税收政策扩区试点实施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33        返回列表
前言:12月2日,海南三家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公司进口的相关产品顺利通关放行,公司将利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30%货物内销免关税政
海南自贸港 | 加工增值税收政策扩区试点实施

12月2日,海南三家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公司进口的相关产品顺利通关放行,公司将利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30%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对其进行生产和销售。这意味着该政策扩大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试点实施

政策落地: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进口的47万个注射液用澳化丁基涂层胶塞、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口的40吨天然乳胶在海口港海关放行。

截至目前,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储备加工增值企业30余家,同时处于政策试点培育阶段的企业近10家,将利用政策全面推进医药及医疗器械、高端食品、降解材料等产业加快发展。

%洋浦经济开发区:天基隆智控(海南)有限公司进口的2台阀门定位器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通关放行。该公司表示运用该项政策,预计一年可节约成本300万元。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作为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海南自贸港*具“含金量”的政策之一,备受境内外投资者的关注。初期试点工作的范围,是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内,*早试点的是洋浦保税港区。在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试点区域扩大至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截至今年10月,加工增值内销货值达27.2亿元,免征税款2.5亿t

为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为2025年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做好压力测试,加工增值税收政策获批扩大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重点园区试点实施。试点企业须符合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并满足海关管理要求,海关对其生产的合境外保税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合)的货物,内销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条件]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加工增值率计算

货物出区内销价格:以备案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制造、加工所得货物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外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包括该料件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内区外采购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包含该料件运至洋浦保税港区的运输及其相关运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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